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公积金管理单位可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这一条款的增加,使得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用发行债券募集来的资金再贷款给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住房。以后甚至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单独成立公司,甚至可以上市发行股票等等。 这一重大改动,将彻底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从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发行债券等获得资金,然后再投向住房按揭贷款市场,从而避免了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问题。
此次国务院公布的条例说明了以下几点特别重要的信息:
1、国家在利用各种办法消化房地产库存。 2、国家在压低住房抵押按揭贷款的利率。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发债募集资金,然后低价贷款给个人购房者,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银行低,同时又打通了资本通道,使得低利率资金理论上可以放大无数倍。 3、这对房地产市场的远期支持可以远超数万亿的规模,当然这个规模不是一下能释放的,而是逐步释放的,也许可以减慢房地产调整的速度。 条例修订后可望陆续释放出大约2万亿以上的资金,以支持中国房地产消费! 条例将对全国楼市构成什么影响? 毫无疑问,这是大利好。正因为未来一个时期房地产将利好不断,所以最近地产股很活跃,这从地产板块指数走势,就可以看出来: 2、公积金“加杠杆”的制度设计,为资金闲置地区的钱流向楼市发达地区开通了渠道。因此,对于有人口增量地区的楼市(包括 成都),将构成较大利好。对于人口流失型城市,一般性利好。 公积金改革后将带来与你相关的这些福利!装修、自住房租金、物业费等用途均可提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个体户也可缴存公积金 修订稿还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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