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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用30日,成都成华区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已公布,在成华区居住、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可根据细则公布的实施方法,申请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申请子女在成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华区合法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通过登记点审核后,会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会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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