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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后,成都婚姻登记服务再次升级。此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7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从试点开始之日起,内地居民在成都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仅限于户籍所在地办理,当事人任意一方持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即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办理。当事人可提前通过天府市民云“成都婚事通”网络平台、“成都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各区(市)县婚姻登记机关业务电话等途径进行预约办理。
什么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据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跨省通办”主要是暂时调整《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将其扩大为“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实施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比如,户籍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但具有成都市武侯区居住证的居民,按照之前的规定,只能在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办理婚姻登记,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回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居住证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办理婚姻登记。但仅限于在居住证所在地武侯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不能去成都的其他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省内其他市州在成都办理了居住证的居民同样如此。比如,户籍为自贡市富顺县的居民,在成都市高新区办理了居住证,那么他既可以选择在户籍地自贡市富顺县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成都市高新区办理,但不能到成都其他区(市、县)婚姻登记处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跨省通办”。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经常居住地居住证。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本人的结婚证;两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经常居住地居住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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