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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共享单车经营规范:出现大量堆积,一级街区半小时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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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22: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享单车最让人头疼的大量堆积问题,有精确到具体时间的应对措施了。

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印发《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简称《规范》)明确, 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的信息后,按一级街(区)30分钟、二级街(区)40分钟、三级街(区)50分钟的标准对堆积的车辆清运完毕。运营企业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将车辆清运完毕的,由属地政府部门代为应急处置,处置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
成都出台共享单车经营规范:出现大量堆积,一级街区半小时清运完毕.png

据悉,该规范适用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调运车辆不得从事其他物流运输

《规范》中明确,运营企业未在成都市注册的,应设立分支机构,在成都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应配置运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信息系统维护、线上线下车辆调度运维、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服务热线及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专职人员。

在上述基础上,运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每3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每25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台运维调度车的标准建立专职运维调度队伍。其中线下运维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调运车辆车身应统一涂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标识、服务热线电话;同时只能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调度,不得从事其他物流运输。

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应有统一品牌标志,每辆车有唯一性的车辆出厂编号、二维码和实体专用铭牌编号。车身要符合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不得设置广告,对张贴的违法小广告、牛皮癣必须及时予以清除。

车辆周转停放库房容量不少于投放量1/3

地铁站出入口前30米内不能停放

车辆投放、停放和调度,该规范也有具体说明。运营企业在投放或置换车辆前,应提前向市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投放或置换规模、方案计划和车辆信息,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放。

其中在市级市容秩序示范街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内,车头朝向一致;非机动车停放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时停放数量不得超过停放区最大容量的三分之二,单一运营企业所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时停放数量不得超过非机动车停放区最大容量的三分之一。同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停放在盲道、公共绿化带(绿地)、过街通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2米人行道、地铁站出入口前30米范围内(施划有非机动车停放区的除外),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内。

调度方面,运营企业应建立专职线下停放秩序管理维护团队,对重点区域、路段、点位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同时应配备与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维修保养点及停放容量不少于投放量三分之一的车辆周转停放库房(场地),确保车辆能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运营企业在发现或接到车辆及设施设备遭蓄意破坏及发生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应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发现或接到所属车辆出现大量堆积的信息后,按对应标准对堆积的车辆清运完毕。

所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数据

应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

大家关心的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规范》明确,运营企业信息平台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数据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同时运营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服务;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包括设置本地服务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和公布服务热线等,服务热线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通,安排人员值班,并留存记录备查。

尚未在本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需提前将经营需求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备,相关管理部门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结合车辆总量调控余量,确认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试点运营。

运营企业退出成都市市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妥善处理退出经营相关事宜。在退出经营前应及时、全额退还用户押金和预付金,并回收其投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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