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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未扣个税 成都一公司收购企业被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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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08: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经济转型、企业重组中,股权交易频繁发生。由于资本交易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税收征管难度较大,因此成为今年税务稽查的重点。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不久前,成都一宗股权转让买卖就涉及补缴税款200万元,涉案的某集团公司被处以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其中仅罚款一项就高达100余万元。

据新都区地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某集团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近三年每年的收入总额都在4~5亿元之间。

检查人员在翻阅该公司2014年的账簿凭证时,发现该公司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之间有大笔的资金往来,共支付了该房地产公司2250万元。检查人员多次走访该房地产公司,一起收购股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案例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该房地产公司前所有人是一个叫王海(化名)的人,2010年,涉案公司以2250万元收购王海所持有股份,并分7次支付给王海全部2250万元。而王海所持有股份购于约3年前,价格为1250万元。“两次股权交易之间有1000万元差价,属于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而涉案的某集团公司并没有依法扣缴。该公司被处以补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其中仅罚款一项就高达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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