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吹响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冲锋号”,四川如何把好冷链食品在生产、运输、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关?1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防”和“物防”工作,四川省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省政府口岸办、成都海关等部门将建立冷链食品新冠病毒协作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核酸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等工作。
从具体分工看:
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农贸市场、售卖海鲜和肉类市场(超市)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督促落实环境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海关及隶属海关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货物包装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将督促生猪屠宰场生产场所、贮存场所、装卸作业等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商务部门将监督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运输作业人员新冠病毒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将督促指导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
口岸物流主管部门将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目前,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已部署上线,将实现对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计划,11月30日前,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入川首站企业将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监管,进口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数据全部上传系统;12月30日前,大型生产、超市、餐饮企业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纳入监管。
这也意味着,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将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信息化追溯,各地各部门将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如实、及时上传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交易票据、入出库数量等数据,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同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与此同时,成都海关将负责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追溯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等数据。商务部门将负责督促储备肉经营者在追溯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当日入出库数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生猪屠宰等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在追溯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市场监管部门与交通、农业、商务等部门共享“川冷链”数据,为协力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提供数据支持。
为了强化风险防控,四川还将进行期联合检查。从11月开始,各地将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冷链食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全程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检查中发现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冷链食品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