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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二姐”公司被抢注 “冒牌军”已有200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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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8: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9月的一天,康四姐站在政务中心柜台前,有些失落,因为“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另一家叫李记康二姐的公司已经在2012年注册成功。

当然,“康二姐”可以用其他名称申请注册有限公司,但是康家姐妹耿耿于怀,“我们苦心经营近20年的品牌,结果名字都被人注册了。”

今年国庆,成都著名串串店康二姐在广州开业的消息在朋友圈传开了,其中一个有3万多点击的帖子说,这家宣传连厨师都是来自成都中道街总店,招牌的样式也是一模一样。

成都“康二姐”向商报记者否认了在广州开店的消息,不过对这样的事情见惯不惊,仅在成都,网上一搜,就有近20家含有“康二姐”招牌的串串店。“康二姐”的大姐对此事的反应让记者有些意外,她并没有表现出要维权的意思。

突然 一则传闻导致的声名鹊起

上世纪90年代年末,“康二姐”康倩与丈夫先后下岗,迫于生计决意下海。于是,在中道街口,一个只有4张桌子、16个板凳、4口锅的无名小摊悄然开业。直到2005年左右,“康二姐串串香”的牌子才逐渐被更多人知晓。

加上成都杂志《明日·快一周》等的报道,加上一则“休假带员工马尔代夫游”的网络传闻,“康二姐串串香”突然声名鹊起。从一家不起眼的“野摊”,成长为成都苍蝇馆子的代表,并被冠以“成都最牛串串”美名。

烦恼 出名后冒名的多了

记者在网上搜索,目前仅成都城区范围就有近20家含有“康二姐”三个字的串串店。不过在康四姐看来,冒牌的影响似乎微乎其微,“我们各自营业,互不影响。”

2011年,开业十多年的康家姐妹终于走出保护自己的一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康倩二姐”第43类(餐馆等)注册商标。同时,为保险起见,“康二姐”于2013年又申请了同名商标。当“康倩二姐”“康二姐”《商标注册证》到手后,康家姐妹以为高枕无忧了。

今年国庆,广州一微信公众号推送的“火爆成都街头的康二姐串串香空降广州”的消息被近3万人传阅。该店门牌上“《湖南卫视》天天向上推荐品牌”字眼,再加上“成都最牛串串”的美名,众多食客慕名前往。“我们这家店是成都中道街康二姐总店的直营店,厨师都是从成都那边派过来的。”一名女服务员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连食材也是从成都空运而来。

“我们从未在广州开店。”康大姐对此并不意外,既无维权的意思,也没有提出交涉的准备,向记者解释,“全国假冒我们的太多了,就连成都的也没得法。”“成都最牛串串”近20年来,没有进行过一次维权。

意外 欲转型开公司 发现已被抢注

今年9月,“康二姐”准备成立“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时,一盆凉水迎面泼来。当康四姐站在锦江区政务中心工商局的核名柜台前,首次提出注册申请时,未被核准。“核名时发现,另一家叫李记康二姐的公司已在2012年注册成功。因为带有‘康二姐’三个字,被认定为基本重复,如果坚持申请,需递交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由成都市工商局核准。”

尽管“康二姐”可以用其他名称申请注册公司,但是康家姐妹对此无法妥协,“我们苦心经营近20年的品牌,结果名字都被人注册了。”
反差 抢注的公司有超两百家加盟店

李记康二姐负责人李波以其妻子蒋慧琼为法人注册了成都李记康二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有200余家加盟店。

记者查询得知,该公司已于今年5月28日将“康二姐”分别注册了第30类(调味品等)、第35类(商业管理等)两类商标。还在6月23日递交“李记康二姐”第43类(餐馆等)商标申请,暂未通过。

李波称,“因为我已经将‘康二姐’第35类商标注册,所以他们没有权限搞加盟。”摆在康家姐妹面前的,既有“李记康二姐”这样的“正规军”,也有“康二姐串串”这样的“杂牌军”,还有“康二姐串串香”这样的“冒牌军”,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成都市工商局:可以依法起诉

为此,成都商报记者分别咨询了成都市工商局及锦江区政务中心相关部门。

昨日下午,李记康二姐负责人李波对记者称,由于其注册了“康二姐”第35类商标(广告等),所以中道街康二姐无权在媒体上公开使用“康二姐”字样对其进行宣传。对此,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相关专家解释称,该负责人理解错误,第35类商标适用于广告等行业,与做广告这一具体行为无任何关系。此外,据其介绍,注册商标共分为45类,“康二姐”可申请每类注册商标,但最好和从事的行业相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中道街康二姐已注册“康二姐”第43类(餐馆等)商标,而李记康二姐尚未注册成功,那么李记康二姐若在餐馆的招牌中使用“康二姐”字样,那就对中道街康二姐构成侵权,“后者可依法起诉。”

同时,广州康二姐串串香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前提下,使用“康二姐”注册商标,也已构成侵权。

此外,记者昨日从锦江区政务中心得悉,康四姐的确于9月前往工商局柜台咨询注册公司事宜。日前,康四姐已将相关证照递交,等待市工商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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