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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车不上牌 或按机动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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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08: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电动车不上牌 或按机动车承担责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今天是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的最后一天。从7月1日起,我市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成都交警再次提醒拥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未上牌的群众,请前往全市370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登记上牌。

昨天下午3时,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此时交警三分局民警正在对途经这里尚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提醒。10多分钟后,一名骑着红色电动自行车的女子被交警拦下。“我晓得7月1日前必须上牌,今天下了班就去上牌!”该女子表示。交警三分局民警称,随着集中登记上牌截止时间临近,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越来越少。

随后,交警又来到附近一处非机动车停放点,这里停放着100多辆电动自行车。“师傅,还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来取车的时候,记得把卡片发给他们,让他们抓紧时间上牌。”民警将温馨提示小卡片发到了守车师傅的手里。

记者注意到,停放在这里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都已经上了牌。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民警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特别关注

电马儿不上牌 或按机动车承担责任

成都交警作出提醒: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对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将对两轮电动车是否擅自增大电机功率、改变蓄电池电压、拆除限速装置等改变车辆相关技术参数以及车辆属性进行鉴定;如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同样按照机动车相关赔偿规定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搭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电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相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外,电动车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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