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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力缩减行政机关证明事项 拟减至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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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08: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基层取得突破后,成都将清理各类证明的触角延伸到行政机关。1月8日,成都市委编办(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继去年5月村(社区)证明仅保留15项后,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将从8043项减少至12项,相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即将公布执行。

从去年开始,成都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规范村(社区)开具证明为切入点,一举取消298项证明事项,只保留15项证明。这一清理村(社区)证明的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

成都市委编办(市审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6月开始,成都进一步清理规范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要求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经单位自查+逐条会审,各区(市)县、市级部门(单位)共梳理出证明事项8043项,其中,市级部门(单位)1415项、区级部门(单位)5056项、乡镇(街道)1572项。

按照六个一律取消要求,成都市剔除非证明事项,合并同类事项,规范事项名称,形成了市本级、区(市)县、乡镇(街道)三张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在此基础上,成都决定将其进行整合,实现一张清单全覆盖。8043项证明事项最终被保留12项,分别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门(楼)牌号变更证明、未取得整车出厂合格证证明、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经济困难证明。

成都市政府强调,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而保留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成都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办事过程中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原标题:成都再对“奇葩证明”开刀 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将减至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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