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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子眼外包早已取消 罚没收入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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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1 09: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车主都曾收到过邮寄来的罚单,路口上的“电子眼”更是让驾车者心有余悸,再细微的一个违规行为都会被清晰记录下来,汇总到交管相关部门进行整理。电子警察处理中心就是专门“打造”最不受欢迎的罚单的地方,工作人员日均要审核近两万条违法信息,核实印发后再寄给违规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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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月中旬,成都市民张先生驾车沿三环路行驶时,从辅道进入主道车轮压了导流线。一个多星期后,他收到了一封成都市交管部门寄来的信件。信内告知他因违反禁令标线,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

  类似的交通罚单,不少机动车车主都曾经收到过。那么,在没有人力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这张由交管部门发出的罚单是如何“出炉”的呢?证据采集是否完善,判罚又是否合法、有效?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前往成都市交管局电子警察处理中心,亲眼见证了交通违法数据由采集到录入、审核,最后打印、分装,再到寄出的“旅程”。

  交通罚单是这样开出来的

  抓拍

  1703套电子眼

  新版能识别号牌

  电子警察处理中心位于成都市交管局的15楼和16楼。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他们日常收到的交通罚单,都经过了中心10多个工作人员的层层录入、核实。

  罚单的源头,来自电子眼抓拍的照片和视频截图。成都市区目前共建成1703套道路固定电子眼抓拍设备,及950套公交移动电子眼,从最初单一的闯红灯违法行为,扩展到包括闯红灯、超速、侵走公交车道、乱停放、逆行、违反禁令标志在内的多种违法行为。这些设备还具备交通流量监测、机动车号牌识别等功能,一旦有车辆违法进入电子眼的“视线”,就会被照相抓拍或视频记录,生成原始数据。

  传输

  3G传输数据

  再经特殊加密

  以张先生为例,他因为压导流线被电子眼抓拍后,数据会通过3G网络实时传输到电子警察处理中心。这些新型电子眼,占成都地区总数的70%左右。

  “有市民会看到,一些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拿着笔记本,在街头的‘电子眼’下载数据。”交管局科规处智能交通技术保障科副科长苏俊杰说,人工下载数据的老电子眼已经越来越少。

  无论3G传输还是人工下载,数据包在到达处理中心后,都进行了特殊加密,以防“黑客”侵袭破坏。经过解密解压后,前端采集的图片、信息等数据进入录入区。

  录入

  日均近2万照片

  加代码给“身份”

  在一间10多平方米的屋子里,17名录入区工作人员根据图片内容,把包括车辆号牌、违法行为、违法代码、违法时间地点等加入到违法抓拍照片中。

  “录入是最初的筛查,我们需要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即给违法照片一个合理‘身份’。”苏俊杰说,工作人员还需要核对车辆信息,如车型、品牌、车身颜色等,再根据车牌信息查到车架号,核实车辆是否存在套牌可能,“如果是套牌车,将进入我们的黑名单库,并最终进入到公安部系统进行全国的核查、协查。”

  每天,这个办公室的10多台电脑会录入近10个工作日内的近2万张照片。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存在民警指挥、或者前方有突发情况导致必须变道、避让的情况,这样的图片就不会被作为证据采用。

  审核

  二次检查比对

  信息不符退回

  最初录入的数据可能出现误差,民警会进行审核。在录入区隔壁的审核区,民警将录入数据逐条提取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同样要对图片中的违法行为、车型进行判定,并与最初的录入进行核对。

  “民警在审核初筛的图片、数据时,是看不见之前录入的车牌号的。他们需要对审核信息确认后,再次输入车牌号。”苏俊杰介绍,如果审核时数据与录入的相匹配,则正式作为违法证据;如果车牌号与之前录入不符,这条违法信息将“打回”录入环节重新比对,“但这样的机会只有一次,若两次违法信息都不相符,这条违法信息将作废。”

  邮寄

  打印封装寄车主

  只有7成能寄到

  经过前面4个步骤后,最终成为违法处理证据的数据将正式进入公安部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在交管局16楼的一个大房间里,工作人员根据车辆基本信息进行打印、分装,最后根据车主登记的地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寄出。

  在电子警察邮寄区,有专人承担退回邮件的登记工作。“这些邮件大多因为地址不清、查无此人等原因被退回,工作人员将其退回代码录入后,这些违法信息将通过短信、年审等方式,告知到违法驾驶人。”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最终只有7成罚单能成功寄到车主手里。

  幕后

  城市的电子眼

  谁来“养护”

  2005年,成都市依据《道法》及其实施条例,启动了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工作,距今已有8年时间。最初的引入企业资金到目前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建设和维护成本由成都市财政安排支付,其间的转变有何“内幕”?

  昨日,成都市交管局局长李文胜对此进行了回应。

  历经13轮谈判

  市财政接手已4年

  “2005年,成都市引入浩特公司参与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建设,一是因为具体如何建设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引入企业参与在当时并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电子警察系统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李文胜介绍,引入企业资金进行试点,可以在当时较好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困难。

  两年后,按照公安部关于“新投资建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积极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的规定,历经13轮谈判,2009年8月31日浩特公司退出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市财政安排支付建设和维护管理成本,已经有4年时间了。”

  罚没收入交国库

  增加电子眼将公告

  针对网上流传的“成都电子眼外包,企业交管四六分账”、“电子警察罚没收入是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资金主要来源”等说法,李文胜回应称,成都市电子警察罚没收入按国家规定全额上交国库,与交警部门无任何利益关系;交警部门业务经费、交通警察收入和编外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全额拨付,与电子警察系统罚没收入无关。

  “今后,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新设置抓拍设备需更改设置点位的,将通过成都交警官方微博和媒体及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制作中心城区电子警察分布图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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