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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没有想过,卖这些病死猪肉,会对公众造成多大的后果?这些猪肉摆在餐桌上,你们自己会不会吃?”法官突然发问。9名被告一声不吭。
9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检察院依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提起的公诉。
卖死猪肉受审 当庭痛哭
昨日,在温江法院。当9名被告被带入法庭。“我家里还有个未成年的女儿……”被告王某在做最后陈述时失声痛哭,希望轻判。不少家属拿着纸巾擦拭眼泪。“这些猪肉摆在餐桌上,你们自己会不会吃?”面对法官的质问,9人一声不吭。
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今年5月4日实施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这9名被告人都说“认罪”。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万斤危险猪肉 做成香肠卖光
余某从大邑、崇州等地农户,以及一些其他贩子手里收来病死猪肉后,以每斤1、2元卖给陈某(另案处理)。朱钧(化名)和朱健(化名)也经常到农户那儿收了病死猪后卖给陈某。陈某招了徐某、李某、谯某和帅某(另案处理)打下手。
不少死猪肉都卖给黄某和王某,有些卖给了大邑的蒋某,用来灌香肠。蒋某说,这肉的颜色有些不对,但想到灌在香肠里也看不出来了。这些香肠有些他们自己拿去卖,有些则以每斤16-17元的价格批发给一批发市场等店铺。1万多斤病死猪肉,做成香肠后都已售完。去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温江区食安办等部门在陈某的非法屠宰场查获了48头病死猪,共3000多斤。经检测,从扣押的病死猪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阳性、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经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这些猪肉可能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新司法解释
更有利于打击食品犯罪
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今年5月4日实施的《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承办检察官说,此次司法解释第18条,除非在犯罪中属于作用极其微小的,其他情况一般不会适用缓刑。”同时,“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情况,还要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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