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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三条禁令” 清理违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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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09: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清理举办、承办、协办违规竞赛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部署清理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段中小学生的违规学科竞赛、考级等考(测)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冬令营、夏令营形式组织的竞赛集训等选拔性考试测试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并明确提出三条禁令:一是禁止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二是禁止组织义务阶段中小学生报名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三是禁止组织或变相组织与义务段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举办各类义务段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群众性大型文体等活动的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前申请安全审查或许可。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同)不得为义务段的民间竞赛、考级等选拔性考(测)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

同时,禁止组织义务阶段中小学生报名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按照相关规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参加奥赛华赛希望杯赛联合杯赛等竞赛活动。

此外,禁止组织或变相组织与义务段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严禁学校、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违法违规举行或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参加或变相参加与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媒体和机构组织的考(测)试、排(抢)位赛成绩、排名为依据或参考招收义务段学生。



三部门要求,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综合执法定向随机抽查实行联合惩戒。教育部门对违规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纪依规予以相应处分,对违规民办学校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当年度年检不得列为合格以上等级;公安机关对依法未通过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审查或许可的予以取缔或责令立即停止活动,并对举办者和场所管理者依法予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等;工商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对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予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一旦查实,限期整改,严格问责。查处不力、问题突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strong style="text-indent: 2em;">举办、承办、协办违规竞赛

■不得提供场地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义务段的民间竞赛、考级等选拔性考(测)试活动提供场地、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

■禁止未经批准的奥赛

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组织义务段中小学生参加奥赛华赛希望杯赛联合杯赛等竞赛活动。

■禁止与入学挂钩的竞赛

禁止组织或变相组织与义务段入学、转学、插班挂钩的竞赛活动。



市教育局表示,清查违规竞赛活动已纳入2017年度区(市)县政府民办教育专项督导重点内容。并欢迎市民和媒体监督并拨打各区(市)县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对跨区域违法办学、违规办班等行为,可将相关举报材料发送至市教育局专项治理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原标题:成都发“三条禁令” 清理违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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