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三农"意见 推动农村改革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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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4年,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快”,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攻坚期、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的关键期,农业农村工作面临形势更为复杂、挑战前所未有、任务依然艰巨,必须再接再厉,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取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奋力开创全省“三农”发展新局面。
一、推动农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坚持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强化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两个支撑,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5年完成75%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集体林确权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第二产业和农业服务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经营和服务。完善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构建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
(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推进农户合作与联合,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产品加工、储运物流和自主品牌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引进和培育农产品营销人才。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出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制定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契约式委托服务试点。完善落实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供销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制定支持粮食烘干、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机库房等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推进国有农(林)场改革。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支持建设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鼓励农村集体利用当地各类资源和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依法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建设,优化大中型涉农银行网点设置。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稳步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深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逐步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建立农村资产评估和抵押登记制度,健全农村资产流转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示范农民合作组织授信办法。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三农”金融财政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源向农村倾斜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继续落实农村地区布放ATM机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互联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农村拓展业务。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障赔付水平,支持将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牛羊、家禽、干果、特种水产养殖品种等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五)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点。继续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成都市、内江市市中区、巴中市巴州区和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力争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上率先取得突破。扩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范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率先在省级改革试验区稳妥慎重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深入开展省级层面农村改革试点。
二、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六)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基地提质扩面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核心区。调整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大力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万亩亿元示范区建设,加快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基地建设。启动现代林业产业综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一业,推进果蔬、茶叶、中药材、种苗花卉、木竹、特色经济林等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牛羊兔等草食牲畜、特色小家畜禽和特色水产养殖。积极发展林下种养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加大财政、金融、用地政策支持,提升粮油、肉制品、茶叶、调味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支持建立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和商贸物流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农产品基地。
(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继续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启动肉牛羊、禽兔、牧草、淡水鱼、蚕业等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深入实施农、畜、林、水产育种攻关和种子工程,推进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南繁科研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专家与产业基地示范县、农技人员与适度规模经营大户等相衔接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推进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丘陵地区、盆周山区适宜农机装备研发,重点突破水稻、油菜、马铃薯等农机化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水稻育插秧、油菜机播机收、粮食烘干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八)创新农村市场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按照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原则,推动供销、邮政、流通、电商服务企业整合资源,为农民提供网店开设、网络代购、农产品营销、农业生产咨询、商品配送等电商服务,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新通道。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超市、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发展连锁经营。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后分拣、包装、贮藏、保鲜等初加工,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合作开发农村流通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营销联合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九)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地理标志和气候品质农产品认证,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划定为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要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生产非食用农产品。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
(十)扩大农业开放合作。积极培育外向型、开放型农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用好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机遇。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活动。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优势种养技术的对外贸易和合作,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以西博会、农博会、农洽会、川台农业合作等为平台,大力开展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落实对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
《成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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