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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获悉,18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红星新闻记者从最新通报中获悉,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人民银行强调,社会公众若遇到拒收现金行为,亦可依法维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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