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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这批9个案例是检察机关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国家利益特殊救济的作用。
胡卫列介绍,从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413件,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125亿余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85亿余元。
胡卫列说,在国有财产保护上,检察机关监督的具体违法情形包括:低价、变相转让、租赁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国有经济资源;违法违规少征、免征税款、行政收费、罚没款以及擅自决定税收优惠;违反规定发放各类奖金补贴;违法乱发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捐赠等。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检察机关监督的具体情形包括:违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怠于履行土地出让金征收义务;怠于处理闲置土地违法行为;怠于处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违法行为;违法审批等。
“从各地办案情况看,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将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对于行政机关不按照检察建议依法履职的行为,则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履职。”
据悉,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西省赣州市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志丹县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养老保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督促追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北省枣强县扶贫项目补贴行政公益诉讼案,广东省蕉岭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株洲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改变容积率行政公益诉讼案,山东省商河县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两个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包括交办、督办、参办、提办、领办等办案制度,对“硬骨头”案件,上级院要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确保办案工作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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