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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中对于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重大调整:离婚新设30天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在预期之中,但此事仍旧引发了争论。冷静期好不好?怎么个“冷静”法?遭遇家暴等情况怎么办?反对冷静期到底是在反对什么?不妨借此机会,再次梳理一下。
中国的离婚无外乎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在财产、抚养后代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一方不同意,或在财产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到法院起诉离婚。而新设30天的冷静期,主要针对的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冷静期并无坏处
30天冷静期,对不同类型的协议离婚,作用不同。
对于两个冷静的、理性的协商好要离婚的人,先申请,30天后领离婚证,并不存在任何不便。这一个月的时间正好收拾东西、搬家、分割财产、办理各种杂务。对于一方不愿意离婚的,30天的冷静期,也没影响,反正一方都不同意,最后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冷静期真正阻挡的,是双方因一时激愤而同意离婚的情况。原来是立刻生效,现在有了冷静期,但凡一方30天内反悔,这婚就离不成了。
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反悔了。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自然是件好事,也是设置冷静期的目的。另一种是其中一方反悔了,另一方仍坚持离婚,这婚也离不成了。但这并不妨碍另一方的离婚自由。对于一方30天内反悔,甚至多次先答应后反悔的情况,另一方仍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起诉也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就意味着只有满足这五种情形的,法院才会在第一次起诉就准予离婚。
实际上这就相当于一个冷静期。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诉讼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没有资源进行实质性的、深入生活的长期调解,所以,往往第一次不判离。而根据《民事诉讼法》,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否则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就相当于有了一个6个月的冷静期。
就以上几类情形而言,冷静期并没有太大负面作用,反而阻拦了一些激情离婚。这不应该招致太多的批评。虽然民间舆论有不少厌恶婚姻的观念,且这类观点较为团结,在冷静期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设置话题方向的能力。但是,这不是社会的主流态度。
考虑到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影响家庭稳定的因素,我国的离婚法律制度都一贯体现着一个指导思想: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现实是复杂的,要避免单一狭隘的视角。诚然,有一类人群,男女双方都有很强的经济、社会地位,无需婚姻为自己遮风避雨,自然可以相忘于江湖,各自去追求高质量的婚姻。但更多的人群则是,婚姻并不那么美满,但也是一处相濡以沫、遮风避雨之所。激情之下,告别婚姻,或许会觉得充满希望,但历经多年,未必能寻得更好的婚姻。有些门槛,翻过去不容易;后悔了,想翻回来也不容易。帮助维持这类婚姻,对个体、社会也有必要。
30天的冷静期,不妨碍离婚自由,也不妨碍分居。自由仍然存在,只是多了一道门槛。30天的门槛,并不高,相比无付出、低门槛的“自由”,不是一件坏事。
家暴婚姻+冷静期更加危险?
不能回避的是,真正关于30天冷静期的争议所在,是最后一种情况,即涉及家暴的离婚。
可能很多人认为,涉及家暴的婚姻结束后,男方会有所收敛,社会压力也有所不同,就不会再骚扰女方。现在有了30天冷静期,无疑给了他充分“后悔”的时间,这样就会置女方于危险之中。
这的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不过,需要承认的是,对于性格极端的人,即便没有30天的冷静期,他或许也会纠缠甚至要求复婚。这样的人身危险,其实并不以“冷静期”为转移。
↑漫画 来源:南方都市报
所以,解决这类离婚问题,不能依靠一方的偶然因素。这种偶然因素,是以另一群人一时冲动走出婚姻为代价的。而且,偶然性因素是靠不住的。以激情离婚为代价,不要冷静期,解决不了家暴、乃至离婚后的暴力问题。
系统性问题,要靠系统性的、针对性的办法来解决,而不能靠这种偶然性、间接的办法来保障。在涉及家暴因素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应该严格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执行,第一次就判决离婚。这才是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警方、社会组织等往往不愿意介入家庭内部,保障弱势方的人身安全,家暴受害者常常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所以,某种程度上,反对冷静期,本质上是以一部分人激情离婚为代价,希望间接地解决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从而保护另一部分人的安全。
任何暴力都该被快速有效的制止,哪怕发生在家庭内部,哪怕没有离婚。2016年出台的《反家暴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预防、防止家暴中的责任,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规定了政府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以上这些机构,应该高效地响应受害者的求援,在婚姻关系内,积极地制止暴力侵害。
这或许才是反对离婚冷静期的人们,真正想要的直接性的、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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