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对澳征收葡萄酒临时反倾销税:欢迎澳方继续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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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17: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3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期我国对澳大利亚输华葡萄酒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会上回应:商务部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利,也欢迎包括澳方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依法继续参与后续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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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对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公告


根据商务部网站11月27日消息,商务部在发布的2020年第34号公告中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于上述问题,高峰在会上进行回应。他指出,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申请,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初裁,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那么,临时反倾销税将征收多久?高峰解释,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此外,高峰补充:中方调查机关将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案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终裁,确定最终反倾销措施。

“在本案中,商务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利。我们欢迎包括澳方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依法继续参与后续调查程序。”高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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