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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普通会计,贪污340余万元,挪用公款83万元,并用非法所得参与赌博、赌石、偿还高利贷……
近期,四川广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原聘用会计、广汉市卫生健康指导中心(原计生站)原聘用兼职会计张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10月9日,该案宣判,张某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责令追缴其违法所得300余万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于2010年7月以来担任广汉市妇幼保健院会计,于2011年以来兼任广汉市卫生健康指导中心会计。在任职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支取备用金、虚增虚造个人工资绩效、虚构项目转账等方式,侵吞、窃取、骗取上述两个单位的公共资金共计340余万元;为填补其侵占计生站公款后留下的资金缺口,张某又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保健院非税代管资金83万元,将其转账至计生站基本账户,用以掩盖侵占计生站资金的事实。
被告人张某侵占上述资金后,陆续将赃款用于网络赌博、赌石、偿还高利贷以及个人开支,除案发前退缴给计生站6.8万元外,不能退缴其余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卫生健康指导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单位公共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广汉市妇幼保健院非税代管资金至广汉市卫生健康指导中心,用以掩盖贪污犯罪事实,进行非法活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多媒体方式出示了全案证据。因张某未委托辩护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广汉市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辩护。张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广汉市妇幼保健院、广汉市中医院20余名职工旁听了案件审理。
10月9日,该案宣判,张某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0万元。责令追缴其违法所得3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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