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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最高检等多部门就涉食药安全问题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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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3: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检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10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意见》共19条,根据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和执法司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7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最高检上述负责人表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力量的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我们将以会签《意见》为契机,凝聚各方治理合力,为保障食药品安全贡献力量。”

这位负责人提到,《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三个原则性标准,即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是否全面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监管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主观上有整改意愿,积极实施履职行为,还要充分考虑环境污染、异常气候、检验能力、监管力量、突发情况等因素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最高检上述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对于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明确了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屠宰场、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违法行为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社交媒体、电视购物等媒介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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