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四川资中县某中心校的刘勇竟利用给学生上课、自习等机会,两年时间内在教室内的学生座位、讲台等地,对9名学生实施猥亵行为。
4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刘勇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此之前,资中县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12日,以刘勇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工作。
↑公开刑事裁定书,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利用上课、自习等机会 猥亵9名学生
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显示,刘勇今年56岁,系资中县某镇中心学校小学的数学教师。2019年6月19日,他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民警在扣押的刘勇手机中,发现了储存的裸照图片、涉黄视频等淫秽信息。
在诉至资中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定,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刘勇利用给学生上课、自习等机会,在其所在班级教室内的学生座位、讲台等地,对9名学生分别实施摸胸、屁股、手等猥亵行为。
据文书披露,受害的9名学生均系小学生,案发时在读小学四五年级。除8名女生外,其中一名男生反映,他在被刘勇叫到讲台讲题时,被刘勇用左手摸了他的屁股5秒。
根据证人证言,刘勇平时爱喝酒,性格不合群。同班的语文老师还称,她在2019年6月17日向学生讲授生理卫生知识时,有学生反映被刘勇“摸了”,在她向学校反映后,学校成立了调查组。另有证人称,刘勇1994年至1998年在另一学校任教时,因猥亵学生的事被调走,还因此离婚了。
一审获刑10年,上诉被驳回
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勇身为人民教师,在学校利用教学之机,对学生实施猥亵,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刘勇在教室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应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其多次对多名12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去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刘勇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禁止刘勇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工作。
一审判决后,刘勇不服,提出上诉。刘勇上诉称,原判认定不实,其与领导案发前产生矛盾,他们捏造歪曲事实,其是在管教不听话的学生时的不当体罚行为以及正常教学活动中的接触行为,且时间短,没有猥亵,学生理解不同且陈述被人诱导,还增加了摸胸时间。为此,他认为自己不构成猥亵儿童罪,请求改判无罪。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评判认为,上诉人刘勇及其辩护人相关意见不成立。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为此,今年4月3日,内江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勇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