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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四川中江县检察院与中江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在中江县渔政管理站的协助配合下,监督犯罪嫌疑人罗某、李某在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河(瓦店乡柏龙村河段)放流一万尾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放流鱼苗现场
2019年6月11日,中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开展凯江河流域巡查时,在中江县凯江河(瓦店乡柏龙村河段)发现李某正在河内用地笼捕捞水产品(2019年春季禁渔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案发时间为禁渔期内),随即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口头传唤至中江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

放流一万尾鱼苗进行生态补偿
经民警查明, 2019年4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罗某为捕捞水产品,将“地笼网”安放在中江县凯江河(瓦店乡柏龙村河段)内,2019年5月至6月期间,罗某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委托其帮忙收“地笼网”。 6月11日,李某正在收“地笼网”时被中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巡查民警现场挡获。经过中江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多次耐心说服,6月24日,犯罪嫌疑人罗某主动到中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侦查终结,被移送审查起诉。经中江县检察院审阅,认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于对罗某、李某的刑事起诉,责令罗某、李某向中江县凯江河内放流一万尾鱼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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