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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宾市翠屏区青年街幼儿园退休教师何小模集资诈骗案进行宣判,64岁的何小模犯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94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在翠屏区交通局工作的儿子赵鹏参与犯罪,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何小模冒充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的表姐,以获取受害人信任,五粮液方面称唐桥并不认识何小模。
公诉机关指控:
母子“借款”9480余万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 2003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何小模在无足够的经济偿还能力及经营实力的情况下,对外声称她与五粮液公司某领导有亲戚关系,自己做“五粮液”酒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月息2%至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条件,先后骗得同事、朋友及社会人员128名被害人的信任,向他们“借款”共计9485.35万元。
2012年12月下旬,因无力归还巨额欠款,被告人何小模与赵鹏潜逃至成都。部分借款人因无法联系被告人何小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于2012年12月31日立案侦查。2013年1月1日、2日,被告人何小模、赵鹏先后到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春熙路派出所、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投案自首。
据程永艳、刘亚刘等多名受害人介绍,何小模自称是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的表姐,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而记者从五粮液集团宣传部门得到回应称,唐桥根本不认识何小模。所谓“唐桥表姐”,只不过是何小模为骗取钱财而罗织的谎言而已。
一审无期徒刑:
仍有6800余万元不知所踪
起诉书称,案发后,经鉴定单位鉴定,被告人何小模以利息名义支付被害人共计1174.23万元。 2013年9月经隆昌县人民法院裁定将何小模位于大井巷的两套房屋以202万元抵偿给郑仁寿等人,杨林、施月琼承认分别收到何小模支付的900万元、30.2万元,杨开建是否收到何小模332万元不能查清。除开上列已归还、抵偿等部分外,被告人何小模尚有6846.12万元不能归还。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赵鹏明知其母亲何小模和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按照何小模的要求,多次以“借款人”或“担保人”名义在何小模向19名被害人的借条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帮助“借款”或“担保借款”,数额达1181.8万元;案发后,除以部分房屋抵押外,仍有979.8万元无法归还。经公安机关多次补充侦查,现未能查清何小模、赵鹏涉案资金的全部用途及去向,也未扣押到赃款及其他财产。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小模、赵鹏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诈骗979.8万元的犯罪中,被告人何小模安排赵鹏借款或者担保借款,使用借得的全部资金,系主犯,依法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鹏听从何小模的安排,帮助借款或者担保借款,属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法庭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的未归还款数额不准确,予以纠正;被告人何小模及其辩护人提出起诉指控的非法集资额过高,部分应予扣除的意见,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案事实、情节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况,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何小模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将继续追缴赃款6846.92万元 ,用以返还各受害人。
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何小模、赵鹏母子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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