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维修、监管体系,全面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逐步提高公交出行率和车用燃油品质,2016年全面淘汰全市黄标车。 简易工况法 通过模拟机动车实际道路行驶时加速、减速、等速、怠速等负载运行状态,实现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动态检测,检测因子更为全面,检测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受检机动车尾气排放特征。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本市籍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在本市年检且需要换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地籍车辆,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同时,相关部门对“简易工况法”的实施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哪些检测点 23家机构有资质 详细名录 《通告》除了明确实施“简易工况法”的具体时间和车型外,还规定:对于重型汽油车(含CNG、LNG车辆)、全时或适时四轮驱动汽车、紧密型多驱动轴汽车、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等不适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仍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成都除市公安局所属的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正在办理清理、脱钩,以及彭州市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外,全市具有简易工况法检测资质的检测站(点)有23家。2014年8月1日开始,市环保局组织23家检测站(点)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车辆,通过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进行了试运行和调试,现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  【费用怎么算】 收费有减免 但第二次及以上复检要收费 《通告》还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执行。 据介绍,有关费用减免政策中,对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车辆,必须在同一个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费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于车主来讲,首次复检时不收取检测费用,第二次及以上的复检,按试行收费标准的50%收费,但因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 【超标怎么办】 不核发合格标志 维修合格后可核发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成都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检验有效期一致。对经检测排放超标车辆,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环保、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通告》,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到具有配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维修、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车辆复检时须携带维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证明,经核对维修信息并经同一个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提醒】 若车辆使用较久 检测前先做维护 市环保局等部门提醒,采用“简易工况法”测尾气的车主需要注意: 1、建议对使用较久的车辆,车主在检测前,为提升成功率,先到专业维修机构做一些基本检查。因为,影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因素主要包括机动车排气控制技术、发动机的工作状态、油品质量、三元催化转化器的功效、水温、油温等。如喷油嘴堵塞、燃油压力过高、三元催化器出故障,就容易出现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排放超标,通过调整燃油比、清洗发动机等维护就可能通过检测。 2、实施简易工况法后,车辆在年检时,时间较以往会有所增加,请广大车主谅解,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选择在月初参加年检。 3、经检测超标排放车辆,需要到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调整,使排放限值符合标准。成都商报记者 祝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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