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出租车行业自律公约 虚增行程将被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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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8: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1日,由成都市交委、成都市出租车协会主办的文明出租车、美丽新成都优秀出租汽车驾驶员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同时发布《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起黑名单制度,今后,凡有严重违规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属企业查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其相关信息将被录入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被行业禁入。

《公约》将驾驶员违规行为分为A、B、C、D四类,禁入年限分别为终身、五年、三年、一年。《公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凡有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驾驶员,所属企业应与当事驾驶员解除合同并书面抄告协会,由协会录入A类不良行为记录,会员单位承诺永不录用: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聚集或私自串联闹事,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稳定等停运事件的;(二)在营运中进行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营运期间有酒驾、毒驾行为的;(四)发生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五)组织外地客运出租汽车或者仿冒客运出租汽车及为仿冒出租汽车行为提供便利的;(六)伪造、变造、转借营运证件或者使用他人营运证件的;(七)私自篡改车内设施、设备线路安装作弊工具,虚增营运里程和运费的。

凡有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驾驶员,所属企业应与当事驾驶员解除合同并书面抄告协会,由协会录入B类不良行为记录,会员单位承诺五年内不录用:

(一)殴打乘客或执法人员的;(二)有使用假钞、运送违禁物品以及其他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三)将车辆、营运证件交由非本车驾驶员营运或者驾驶他人车辆营运的;(四)拒不接受或故意阻挠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检查、调查处理的;(五)公安机关认定故意侵吞乘客车内遗失物不及时归还、上交的;(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合同,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造成行业、企业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的。(记者戴竺芯实习生邱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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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8: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帮顶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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