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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驾案件,因为同行友人无意间喊出的一句“警察救我!”歪打正着,让正在酒驾的好友当即被警方拦获,最终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资料图
邓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平常的工作就是帮公司送家电。2019年12月17日21时许,邓某邀约朋友阿军及其女友等人一起到某酒吧唱歌喝酒,一直接近第二天凌晨,众人才出来。邓某想到自己住得不远,喝完酒的他便大胆地坐上了驾驶室,并让两位女性朋友坐在副驾驶。
因为车内空间有限,邓某让朋友阿军爬上了他平常拉货的敞篷货箱,随即准备点火启动。就在这时,阿军看见不远处有警车灯光闪动,借着酒劲,出于好奇,便随口大喊了一声:“警察救我!”
而这一声呼喊,远处的警察没听见,倒让临近处理其他纠纷的民警听见了。听到这一声“救命”,民警立马开车过来询问情况。
邓某因为酒后驾车,看到有警车过来,遂加足马力开车就跑。
“还要逃逸?”车上民警见状,以为发生了严重案情,于是乎也加足了马力、拉响警报,用喊话器要求邓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而因酒驾心虚的邓某,看警车追得越紧,他就跑得越快。邓某在城里大街小巷四处逃窜了近20多分钟后,最终在成灌路郫彭路口碰撞上追截的警车,才被逼停。经抽血鉴定,事发时邓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7.7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80mg/100ml近一倍。
事发后,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以邓某犯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郫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邓某为逃避打击,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并在驾车逃离过程中多次实施违规调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在量刑时应予以体现。最终,法院判决邓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阿军“举报”朋友喝酒开车的行为看似不“义”,但其报警行为,也避免了邓某在酒驾后发生更严重的事故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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