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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因不满在学校被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四川省泸州市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刘某决心自立门户,纠集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年共30余名,成立了地下学生会。
这一线索很快通过纳爱联络站报送到了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2015年,针对校园欺凌发现难、治理难的问题,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通过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全区所有中小学建立起了纳爱联络站。
通过纳爱服务点,检察机关联合学校、司法社工对地下学生会开展临界预防。检察官的悉心教育让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可能涉罪。学校落实专人对他进行跟踪教育和观察谈话,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司法社工定期对他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压力。最终,刘某在学校会议室向30多个兄弟宣布解散地下学生会。
经过一年努力,刘某的学习成绩快速提升,最近,他还被聘为纳爱少年法制领航员。
刘某的转变是四川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进行司法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5日发布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过去3年,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四川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同比下降9.7%,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总量的比例也下降了1个百分点。
为提高广大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四川省自2016年9月,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法治进校园讲师团168支,开展巡讲2140多场,同时编制了以预防毒品犯罪防止性侵防范校园暴力和抵制未成年人常见犯罪为主题的4堂精品法治课程,在省内各学校进行普法教育课程。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发生急剧变化的特殊时期,辨别是非、自我约束、行为控制和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弱。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说。(新华社)
原标题:检察机关“临界预防” 及时挽救“问题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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