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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农合分级诊疗新规四大疑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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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9: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一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中医药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2014年10月起四川省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其中关于报销程序和转诊程序捆绑的规定,许多网友提出了问题,但当时并未有细则可解读。昨日,四川省卫计委发布了新农合分级诊疗报销实施细则。对新农合的报销程序和转诊程序捆绑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解答。全叔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梳理了这项细则。

    问题一:分级诊疗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从内容来说,此次新农合分级诊疗是将报销程序和转诊程序绑定起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为不管大病小病,许多病人都喜欢往大医院跑,导致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而基层医院又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为解决这个问题,早在2010年,川大华西医院、川大华西医院分院西藏成办医院、以及成都望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签订转诊协议。小病在成都望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治疗,治不了转诊到川大华西医院分院西藏成办医院,如果还是不行再转诊到川大华西医院。在康复阶段,病人根据病情缓解情况也可以倒过来转诊到成都望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直至痊愈。这种模式就叫做治疗和康复的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看起来既解决了大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解决了小医院医疗资源闲置的问题。

    然而现实中病人并不买账,不信任基层医院,还是有什么病都往大医院跑。此时,除了起付线多几百块钱外,报销比例并没有很大区别,所以这种新农合报销程序对病人没有约束,保障不了双向转诊,逐级转诊。

    这种情况下,在政策制定者看来,唯有革新新农合报销程序,规定“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才能真正让病人留在基层医院的愿望得以落实。

    问题二:农民兄弟在大城市里打工得了病了,投奔儿女的老年人得病了,必须马上回乡村医务所看病?

    《分级转诊意见》规定了首诊基层医院,只有在首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后才能转至大医院,不然不能进行新农合报销。这让许多异地投奔或打工的网友产生疑问,如果生病,是不是非得要回参合地基层医院治疗获得转院证明后才能到大医院?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细则》规定: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也就是说,可以就地就诊,只要首诊在二甲以下(包括二甲)的医院。不过需要入院后立即向参合地报备。目前《细则》对报备程序未详细规定,是可以网上办理,还是打个电话就可以,或者必须本人或者家属现场办理还无从知晓。

问题三:异地看病如何报销?

    不管是在省内还是省外异地就医,《细则》规定: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补偿报销。

    也就是说,在四川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只要该院实现了即时结算,出院时即可在定点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不需要回参合地,还是比较方便的。

    不过《细则》暂未公布四川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中,那些是已经实现即时结算的。

    目前四川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在成都有18家,分别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省白内障专科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中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2医院、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

    在泸州有3家,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在南充有一家,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在省外的有四家,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医院。

    目前看来,不管省内省外,在大部分四川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报销都需要出具至少7项手续才能报销。

    7项手续分别是: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

    问题四:急诊患者是否可以不去基层医院首诊?

    有网友提出,身处异地,如果患上急症,如果一定要经首诊程序才能转至医疗条件更好的大医院,恐耽误病情。

    实际上《细则》已经考虑到这个情况,“因急诊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

    也就是说只要有急诊说明书,这种特殊情况也可以报销。‍

(文章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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