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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为期10天的“过渡期”后,从明日起,四川省将严格禁止超限(载重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对于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将逗硬处罚。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此前公告,从12月21日起,四川全省高速公路208个收费站准许货车驶入,149个收费站禁止货车进入。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其余149个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
交管部门提醒,货运车辆须严格按规定通行高速公路,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从2013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对不按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实施教育警告,从2014年1月1日起,一律按公告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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