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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废止 四川已无劳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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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9 1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记者了解到,12月,四川最后一批劳教人员被释放,省内现无劳教人员。昨日,“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的牌子依然挂着,戒毒管理局的新牌子暂未使用。“自从人大宣布废止劳教以后,劳教就不存在了。”前四川省劳教局局长林蒙昌说,将马上取掉省内劳教局、劳教所的牌子。

  劳教人员

  11月已不足10人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决定自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昨日上午,林蒙昌说,我省现无劳教人员。“自从人大宣布废止劳教以后,劳教就不存在了。”林蒙昌说,将马上取掉省内劳教局、劳教所的牌子。

  据了解,今年年初,我省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没有新增劳教人员,省内的劳教人员也被陆续转往新华劳教所。11月中旬《决定》提出废止劳教时,全省的劳教人员已不足10人。

  昨日,新华劳教所透露,12月,劳教所释放了最后一批劳教人员。

  影响不大

  相关法律已有衔接

  昨日下午3点,记者在省劳教局看到,“四川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的牌子依然挂着。此前,记者曾在劳教局大厅看到一块“四川省戒毒管理局”的牌子。由于是周末,局里大门紧闭,记者没有找到办公人员。

  此前,劳教局相关负责人说,劳教制度废止后,劳教所及其工作人员,将向强制戒毒转型。省内的劳教所,多数已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

  昨日,劳教系统多名工作人员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出台后,他们的工作暂时没有变动,还在等上级部门安排。

  “‘不再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劳教(戒毒)系统相关人士说,这是因为省内近期正在执行劳教的人员数量不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不断完善,在处理违法犯罪方面,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相互衔接。适用于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基本上都能够得到处理。

  5年探索

  劳教所转型戒毒所

  在大堰劳教所副所长邓岗的眼中,所上的变化是从2008年开始,这一年大堰劳教所加挂了“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开始收治戒毒人员,之后就走上转型之路。经过近5年的探索,该所基本完成了从劳教到戒毒的理念转型、体制转型、工作转型。今年上半年,大堰劳教所将最后一批劳教人员送走,之后就不再接收劳教人员。

  李警官在劳教系统工作近20年。回顾自己的工作,李警官说,劳教民警不同于公安民警。劳教民警是扎根深山,远离闹市管理劳教人员,而且要做到“三像”:像父母对待子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最近几年有关劳教的争议不断,李警官觉得:“我们只是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今劳教废止了,一切服从组织安排。”

  一名吸毒劳教人员的见证 “戒毒所比劳教所好”

  40岁的陈强(化名)是一名劳教制度改革的亲历者,2004年-2011年,他因吸毒被劳教2次,被强制戒毒1次,亲身体验了我省劳教转型为戒毒的过程。

  日前,陈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通过电话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谈起劳教制度废止,他表现得很淡漠:“我听新闻里说了,跟我关系不大,我现在已经不干那些坏事了。”陈强说,他接受劳教时,劳教所里很多都是因为小偷小摸进来的,如今劳教废止了,他觉得那些小偷小摸的人依然应该整治。

  2004年,陈强开始第一次劳教生涯。“说实话,那时民警对我们还是好,经常找我们谈心,逢年过节还发点好吃的。”陈强说,自己以前被劳教是“自作自受”,因为他吸毒对家人、朋友、社会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劳教所里,他过着循规蹈矩的生活。2006年,陈强劳教期满,但几个月后,他又因吸毒被劳教2年。

  2009年,省内已经有强制隔离戒毒所了,被劳教两次并重获自由的陈强,因为吸毒又被送往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在陈强看来,强戒所的管理比劳教所要好一些,民警的管理更人性,医疗条件更完善,戒毒的效果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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