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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放城市落户限制:城里租房 全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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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1: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在四川省除成都市以外的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即便是租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启动。除成都市和民族地区外,将全面放开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吸引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同时,流动人口的管理也将尽快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户籍改革

  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介绍,省公安厅已于不久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将全面放宽城镇落户入户条件,除成都市和民族地区外,全面放开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条件。袁刚特别说明:成都市作为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需稳妥推进,政策暂不做大的调整。同时,给予民族地区一定的自主权,民族地区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的城镇落户政策。

  鼓励三类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失地农村居民以及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将作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的三类重点群体,鼓励率先转户。

  若要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除成都市以外的大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居住证制度

  保障流动人口权益

  居住证制度将推行至全省

  袁刚透露,在放宽农业人口进城落户条件的同时,本次户籍改革也将保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省公安厅已完成了《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代拟稿)》的起草修改等工作,正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审议通过后以政府令形式下发执行,为流动人口管理和推行居住证制度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全省只有成都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从成都市的情况看,居住证在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社会反响良好。”袁刚透露,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确保办理了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住房、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并融入城镇。

  专家解读

  降低落户门槛 四川走在全国前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长年研究我国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在国内,已经有一些小城市、小城镇在进行类似尝试,大幅降低落户的门槛。但延伸到大中城市的却不多。”他介绍说,此次四川在除成都市外进行全省范围内的大规模探索,在全国仍属少数个例。

  在李佐军看来,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更多的是一种权益制度,与其相伴随的是一系列城乡居民差别权利制度,比如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各种城乡差别福利保障制度。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单纯户口登记制度不同。“户籍改革的方向,是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城乡差别权益,使其回归户籍登记的本义。”

  李佐军认为,这一次户籍制度改革大幅降低落户门槛,消除农民进城的主要障碍,是朝着国际通行的大趋势迈进了一大步。

  两大亮点

  租房可落户 亲属一起迁

  本次户籍改革中提及,除成都市以外的大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李佐军从中找出两个亮点。“将租赁的房屋也纳入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低的标准,很大程度上让户籍障碍得以消除。”

  他也同时指出,在国内不少城市,进城务工的劳动力本身可以享受落户,但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往往不能享受相应权利。“一家人生活在一起,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却因为种种障碍而家庭分散。”李佐军说,此次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中,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落户,将一个家庭完整纳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其子女,可以在城市选择更好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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