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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络宏博律所 2022-4-13 10:09
宏博律所浅析婚姻存续间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在现在的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的时候,就已经把双方的财产分割清楚了,以防在离婚的时候分割不清,那么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婚姻存续间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只要财产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财产分割协议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存续间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吗 ?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并不知情也并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那么在法律上讲,并没有清偿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婚 姻是我们大部分人都会经历的一个人生过程,它会遇到很多问题,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任何一对夫妇婚后的感情是需要双方精心经营和细致呵护的,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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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婚假包括周未和节假日吗?能顺延吗
中络宏博律所 2021-12-23 15:53
宏博律所浅析婚假包括周未和节假日吗?能顺延吗
【成都律师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婚假是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 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 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 ,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婚假包括周未 和节假日 吗 ? 婚假是包括 双休日和节假日 的 , 婚假 不可以分开休,只能一次休完 ,因此国家规定婚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 不管是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政府规章,在规定婚假天数时,都以 “天”为单位,而非以“工作日”为单位,并且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没有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就从侧面反映出, 婚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而非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 。 婚假遇法定假能否顺延? 婚假遇法定休假日不顺延 , 法定节假日由国家统一安排的,企业和员工不能自主安排。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 除带薪年休假外,都是以天计算,并非工作日 。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天是指自然日历天数,期间缝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的包括在内,不顺延。 国家关于婚假的具体 6点规定: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 晚婚假 15天( 含 3天法定婚假 ) 。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 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 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这些省份包括 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中络宏博律所 表示 职工在工作期间会涉及到结婚生子的情况,而不管是结婚还是生子,此时其实法律上面都规定单位需要给予一定的假期,结婚对应的是婚假 ,不管是初次结婚还是二次结婚,其实都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相应的婚假,结合相关的规定来看,目前我国的婚假天数一般是 3天左右,而在婚假期间,作为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更多法律资讯访问宏博律所:http://www.zlhbls.com 宏博律所公众号:sc-zlhbls 宏博法律资讯热线:187284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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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婚前调查合法吗?都有哪些内容
中络宏博律所 2021-6-10 09:24
宏博律所浅析婚前调查合法吗?都有哪些内容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 对国人而言,婚姻是终身大事,丝毫马虎不得。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鱼龙混杂的现实社会,在面临更多的快餐式婚姻挑战的严峻形势下, 我们很难知晓对方到底是怎样一个人, 有些敏感问题又不便直接询问对方。 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做婚前调查。 婚前调查 一般都包括什么内容呢? 婚前调查主要是指通过当事人自己、亲属或委托律师对结婚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的一种方式。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婚前调查的内容 , 常见的婚前调查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基本信息调查 (1)身体状况:有无精神病史、有无严重疾病,有无生育史,是否不能生育,有无家族遗产性疾病。 (2)教育状况:主要对真实性进行调查,包括最高学历、学位、是否有海外留学背景、教育奖惩记录。 (3)工作状况:工作经历、目前任职所在单位及职位,工作奖惩记录。 (4)婚恋状况:婚姻状况,是否有离异或丧偶,或婚姻无效记录,与之前恋人是否仍有感情或金线纠葛,是否有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5)家庭状况:家庭成员构成,以及主要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个人有无需要抚养的人,个人有无收养的子女。 2、个人品行调查 (1)违法状况:有无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记录。 (2)失信状况:是否因失信被行政机关或工作单位处理过,是否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多次因违约、失信被人起诉,是否因失信被征信机构列为信用等级较差。 (3)评价状况:同事、同学、亲友、社会对其评价,特别是负面评价。 (4)奖惩状况:是否因品行方面受到过奖励或惩处。 (5)不良状况:是否有不良行为,比如婚外情、赌博、酗酒、虐待家庭成员。 3、个人财产调查 (1) 房产状况:名下有无房产,或现居住房产是否为被调查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2) 投资状况:是否有投资企业,对外经营,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 收入状况: 是否有工资、奖金以外收入,比如股票、债券、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 (4) 债务状况:是否对外负有债务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债务的原因,比如借贷,赌博、侵权、违约。 (5) 债权状况:是否享有债权,包括到期债权、预期债权,债权形成的原因。 婚前调查合法吗 ? 婚前调查 合法吗, 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婚前调查的内容和手段是否会侵犯被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是律师们提及最多的话题。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隐私权没有明确界定,隐私权更多的是与名誉权互相联系。 婚前调查如果未侵犯被调查者的法律权利,只要不向社会公开,应是合法的。 调查的内容是对方的社会关系、身体状况、学校表现,并未涉及个人隐私,如果调查手段得当,就不存在违法。 虽然法律上对婚前调查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是说婚前调查就没有任何法律问题。如果是借助不合法的调查机构或人员,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或造成了其他伤害,还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每对即将步入礼堂的新人都会收到 “婚姻幸福,百年好合”这样的祝福语,一个婚姻的幸福不仅需要物质的保障,还需要彼此的信任等因素组成。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如今骗婚的情况比较多,有的人会将自己的条件说的很好,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骗取对方与自己结婚,从对方身上获得钱财。对此最好是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调查,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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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情况能要求离婚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中络宏博律所 2021-5-31 09:08
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情况能要求离婚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宏博法律资讯:http://www.zlhbls.com】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 婚姻家庭关系 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 (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在现行《婚姻法》中明确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条件及其主体范围。从现行法规条文来看,需满足四种情形才可以作为 “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并提出赔偿申请。在与《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对这“四项情形”进行明确,这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补充。 《婚姻法》也同时规定,对于所申请的赔偿可分为两部分,即物质层面赔偿和精神层面赔偿。对物质层面损害作出合理赔偿,需按照婚内过错以及离婚所导致的具体损失进行补偿,受害一方在权益受损、申请赔偿时,需按照精神损失标准作出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 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 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 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 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 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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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宏博律所浅析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哪些约定无效?
中络宏博律所 2021-4-7 08:58
宏博律所浅析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哪些约定无效?
改革开放后家庭财产明显增多,人们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开放,传统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在适应民众的需求方面渐显陈旧。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离婚率的提高和财产纠纷的增多,也使夫妻约定财产制越来越受到关注,进而使婚内财产协议逐渐被采用。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内财产经双方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但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协议时没有发生违法的要挟之类的,是当作有效的。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 哪些约定 无用 ?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 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 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中络宏博律所 小编表示婚内财产协议不以离婚为目的,现实生活有的夫妻确已感情破裂,本已经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却因便于更好地抚养子女、在意他人的看法或者出于共同经营家族企业的需要等多种原因而不办理离婚手续。在夫妻离心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损害、能够自主的处分财产,有的夫妻会选择在不离婚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分居协议等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分配。 这是婚内财产协议区别于离婚财产协议的主要特征。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了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特征,即 采取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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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彩礼返还全还还是按照比例还?
四川川恒律所 2021-1-19 15:06
川恒律所浅析彩礼返还全还还是按照比例还?
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川恒律所表示“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属于生活概念,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给付彩礼的数额与价值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各类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就是一个非常难办的问题。在处理返还彩礼纠纷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事彩礼,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川恒律所表示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川恒律所表示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此外还要区分赠与和彩礼,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彩礼的返还数额比例怎么确定?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还彩礼时对彩礼退还的比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全部退还,但具体是多少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川恒律所表示彩礼首先是一种礼节。这种礼节并非由制度约束,而是一种民间习俗彩礼是在婚约的基础上生发的,由于婚约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做出任何表态,都是以当地风俗习惯为导向,所以男女当事人为此发生彩礼返还纠纷的,自然要发挥风俗习惯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的是彩礼是礼但不能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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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成都律师浅析婚姻期间拟定“忠诚协议”有效吗?
四川川恒律所 2020-12-21 14:18
成都律师浅析婚姻期间拟定“忠诚协议”有效吗?
婚姻 忠诚协议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 夫妻 “ 忠诚协议 ”有效吗? 川恒律所 表示赋予夫妻 “ 忠诚协议 ”以法律拘束力并不意味着协议的一切内容都是有效的,只有对“忠诚协议”的有效性进行一定的限制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无效。 如在 “忠诚协议”中约定,主动提出离婚者,需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此类约定因违反了我国对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而不会受到法院支持。对于这些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可以借鉴美国《家庭解散法律原则》的方法: 由于“订立协议时处在不同生活环境下的当事人充分察觉协议条款的影响的能力的局限性”,应将 婚姻协议 在强制履行时是否公平作为要件之一,并将公平理念细节化,使之具有操作性。 川恒律所 表示在实践中,首先判断婚姻协议签订后是否发生了 “重大情势变化”,如果有,法官要结合下列因素判断是否公平: ( 1) 协议的结果和无协议的结果之间差异的程度; ( 2) 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 ( 3) 履行协议对当事人的子女的影响。对违反公平的条款判定无效。 (二)法无明文规定时依照伦理道德裁判。 由于 “ 忠诚协议 ”是规范夫妻感情生活的,它的纷繁复杂决定了协议中规定的许多内容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比如“夫妻间要保持每星期两次的性生活”、“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夜不归宿”、“不得对配偶爱答不理”等。但是法无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官无从审理案件。《婚姻法》带有明显的伦理性。伦理就是维护人们之间的正常关系和次序的道德标准, 婚姻家庭关系 比其他人际关系具有更深刻的伦理性,《婚姻法》在修订中多次将合乎 伦理道德 的行为上升为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不仅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具有强大的道德力量和教育作用。所以在遇到上述问题时,法官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从当事人双方的感情基础出发,结合社会普遍认知的伦理道德和 公序良俗 来审理案件。 川恒律所 表示例如 : 如果夫妻一方仅以对方没能依约“保持每星期两次的 性生活 ”而认为当事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按照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一般要求,判决该“ 忠诚协议 ”无效,以达到维护家庭稳定、教育双方要互敬互爱、呼吁所有家庭用心经营文明婚姻的目的。 (三)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视为未约定。 夫妻 “忠诚协议”是依据婚姻当事人的一般认知订立的,很少涉及法言法语,甚至有些内容的界定很模糊,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婚姻背叛实际发生时,因条款的界定不清使得“忠诚协议”无法生效。比如协议中界定“忠诚”常用“彼此相爱”、“不能嫌弃”、“不沾花惹草”等来形容,而这些词语纯粹是由道德的评判标准确定的,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它无法调整和规制人的感情世界。 法官在审查这样一份约定不明确的的 “忠诚协议”,因没有衡量和判定的标准无法认定双方是否还相爱、是否 “身在曹营,心在汉”,只能视为 忠诚协议 中未约定 “ 违约责任 ”。 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家庭协议,而家庭生活本来就是法律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影响和效力比较薄弱的地方,是否有效除了考虑夫妻签订协议时是否出于自主自愿,重要的一点是考虑该协议的效力是否会影响到社会、他人的利益。 社会生活中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出于道德压力或者内心自责,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如果不牵涉案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并不会强制干预,更不会主动出击,认定过错方放弃财产的行为不合法。 川恒律所 表示 但即使是签订了书面的夫妻忠诚协议,如果夫妻忠诚协议内容对夫妻财产的处理会直接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生活和稳定,即使有明确的惩罚内容,也可以由法律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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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川恒律所浅析怎么签订有效的“净身出户”协议?
四川川恒律所 2020-9-9 14:27
川恒律所浅析怎么签订有效的“净身出户”协议?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于恋爱、婚姻的看法发生了质的转变,对于婚姻的态度也更为开放。部分年轻人过于强调自我,在婚姻中将道德约束放置一边,缺乏担当与责任感,致使离婚率逐年攀升,使得人们对于婚姻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川恒律所表示为加固婚姻的城墙、维护家庭的稳定,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签订忠诚协议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而净身出户协议就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一种形式。 “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一种俗称,是夫妻离婚时,其中一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在内都会被剥夺。这种协议是否有效争议却比较大,从公开的司法判例来看,有判决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 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怎么签订一份有效的“净身出户”协议呢?这就需要说说,夫妻之间为什么要签订“净身出户”协议。一般签订“净身出户协议”大多是结婚后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净身出户”;二是出轨的一方在离婚时要“净身出户”。川恒律所表示此类协议的有效或无效,实际上也可以从这两类原因上进行分析。 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要“净身出户”,类似的协议均是无效的。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感情,离婚与否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这种通过绑架其它合法权益,来限制婚姻自由的行为,即使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显然该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实务中难被法院支持。 5种情况“净身出户”协议无效! 1、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生效以协议离婚为条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使得忠诚协议无效。 2、“忠诚协议”内容本身就不合法或违背道德。 3、“忠诚协议”本身并不平等公正。 4、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承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协议无效。 5、协议并非自愿签订。 二、出轨的一方离婚时要“净身出户”,类似的协议一般中有效的,不过会考虑公平原则。 “出轨”同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思是指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表现,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都属于是违背忠实义务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夫妻之间的相互忠实,有利于形成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 如果违背了法律所倡导的积极价值取向的,约定违背协议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务中对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但从多数判例来看,尽管认定此类协议有效,但同时会考虑公平原则,如果过分使双方利益失衡,在认定有效的同时,也会进行调整。 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有效还是无效关键看所约定内容,如约定限制一方的婚姻自由、剥夺抚养权等作为内容的,该内容因违法而无效;如果约定一方因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等法律义务,因违背法律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一般的法律价值,约定此类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川恒律所表示婚姻本就属于一种有交易性质的法律关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其交易性、协商性、契约性决定了夫妻财产关系的契约性。夫妻之间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夫妻财产关系契约性的具体体现,该协议将夫妻忠实义务从隐性化的道德成本转变为显性化的法律成本,一方若违背该契约,就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鉴于夫妻净身出户协议内容以及形式的多样性,不能简单的认定净身出户协议有效或者无效,应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依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其法律效力进行具体认定。川恒律所表示若净身出户协议满足一系列要件,且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签订,内容具体明确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亦未违背社会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话,其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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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小顶法律丨哪些情形不用返还彩礼
顶呱呱律师服务 2017-6-30 11:57
成都顶泰 律所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080821639或028-61644044| 公司网 址 :http://www.dggfl.Net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 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 但是 如果双方没有结 成 婚的话,送出去的彩礼 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么有哪些情况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呢?顶泰律所的法律顾问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通常存在以下情况彩礼不用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即使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婚登同居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 “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 “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当事人如果遇到彩礼返还问题,我们建议可以找个彩礼返还专业的律师,确定自己的情形是否可以要求返还,以及了解诉讼将要涉及的法律规定、准备哪些证据、取证的技巧,这些都将有助于你维权。 法律顾问 就找顶泰律师事务所! 推荐文章: 小顶法律丨彩礼返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http://www.dggfl.net/html/2017/flzs_0629/403.html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向成都顶泰律师事务所的 金牌律师 咨询。 顶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咨询 电话: 18080821639;028-616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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