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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博律所浅析什么情况能要求离婚赔偿?赔偿金额多少?

已有 51 次阅读2021-5-31 09:08 | 成都律师, 宏博律所, 离婚赔偿, 婚姻律师

【宏博律所法律热线:18728412001;宏博法律资讯:http://www.zlhbls.com】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在现行《婚姻法》中明确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条件及其主体范围。从现行法规条文来看,需满足四种情形才可以作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并提出赔偿申请。在与《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重,对这“四项情形”进行明确,这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补充。《婚姻法》也同时规定,对于所申请的赔偿可分为两部分,即物质层面赔偿和精神层面赔偿。对物质层面损害作出合理赔偿,需按照婚内过错以及离婚所导致的具体损失进行补偿,受害一方在权益受损、申请赔偿时,需按照精神损失标准作出赔偿。

离婚精神赔偿金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络宏博律所小编表示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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