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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主城区内 每户限养一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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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日,成都市公安局走进社区,对22种被禁养犬只开展清查行动。截至昨日,高新区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已妥善处置烈性犬3只。

  经报道全国烈性犬频频伤人及成都市公安局加强“犬患”管理后,昨日,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进社区向市民免费赠送《成都市文明养犬公约》传单。记者得知,高新区公安分局社区民警已妥善处置烈性犬3只。

  “在限养区内,伤人最多的是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昨日下午,在成都市蜀都花园小区广场,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王立新介绍。下午3时,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在此宣传限养区禁养犬只等相关知识。成都市公安局治安民警和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志愿者在锦江区东光街开展清查行动,未发现被禁养的22种犬只。

  昨日,当治安民警和志愿者来到沙河边巡查时,一听说查狗,市民们七嘴八舌地说起来。居民李大爷对此表示支持,他看到了电视、报纸最近的报道,“在闹市区养狗是很吓人!一旦发飙,不仅要咬主人,而且还伤及无辜……”

  王立新说,希望市民文明养狗,自觉将狗圈养和拴养,主动将烈性犬转移到限养区(包括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锦江区、高新区)外。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限养区发现小型狗,主要是检查是否办理“身份证”。如果没有,那么责令犬主限期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如果是发现禁养犬,将进行口头警告并限期让犬主将烈性犬牵出限养区。如果犬主拒绝配合,那么民警将依法进行处置,扣押烈性犬将其送到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一类的机构。

  记者昨日获悉,高新区公安分局共113名社区民警深入各院落、公共场所、广场、绿地等“犬患”比较突出的地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养犬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广大群众对犬只管理工作的理解,引导群众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同参与养犬管理,目前已妥善处置烈性犬3只。

  一户饲养多犬 公安机关可扣押

  限养区的狗要办身份证

  据介绍,限养区养狗,必须给狗领张“身份证”。犬主持身份证(户口本)、犬只免疫证、犬只一寸照片到辖区派出所审批办理。审批时须审验犬只免疫证明,是否属于限养区禁止饲养的犬只。针对个别杂交犬只,治安民警表示,主要根据其外形来判断,属于体貌特征与22种禁养犬只相似,也将纳入清查范围。王立新介绍,对于不按规定办证的,对犬主进行口头警告。限期办理,限期时间是10日内。

  在限期内不予办理的,根据《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规定,处每只20元至100元罚款。

  一户饲养多犬的和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不按规定拴养的,根据有关规定,当地公安除对犬只予以捕杀外,可对犬主或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到1000元罚款。

  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患病要及时报告防疫部门

  据治安民警介绍,有下列3种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者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

  养犬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未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的,也没有协助进行检疫和无害化处理。

  有下列情形,且未在公安机关的规定限期内改正的:养犬人未携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登记、办证;养犬人未在养犬登记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年检;养犬人的姓名、住址变更的,未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饲养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或者犬只标志牌的,未在遗失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的。

  严禁携狗进入商场步行街区

  有下列6种行为,公安机关可扣押犬只:

  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在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养2只或者2只以上犬只;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未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未妥善管理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且不听劝阻的: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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