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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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

昨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地方计生条例修订不影响政策落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完成后,“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时间全国统一,即2016年1月1日。这意味着无论地方在何时完成计生条例的修订工作,都不会影响政策在全国的落地实施。

新京报记者从安徽省卫计委获悉,目前该省的计生条例修订草案已经上报至安徽省法制办,预计将在明年1月中旬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安徽省卫计委副主任杨武对记者介绍,在修法过程中,该省与国家卫计委有充分的沟通。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该省的条例草案已做了相应的调整。

杨武表示,虽然修法的工作很紧张,但在修改计生条例的过程中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研,比如人口的测算等工作早就完成,只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对照上位法进行调整即可。

此外,上海市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结合实际,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延长生育假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研究制定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等配套文件。

专家:生育假应尽可能延长

“全面二孩”政策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也意味着之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再生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已按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因此,在地方法规未作修改而上位法已经通过的情况下,具体执行中应依据上位法进行。也就是说,元旦后即使地方尚未修法,也应执行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尽管元旦后出生的二孩身份已经合法,但地方法未修订的情况下,生育假怎么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分析称,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元旦之后生育二孩的父母生育假,应在现有规定上只多不少。

“规定说只要是计划内生育,生一孩或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湛中乐说,在地方法未修订前,用人单位在批准生育假时不应少于原有的时日,“具体怎么批还要由用人单位决定。”

湛中乐认为,现行的98天生育假太短了,应该尽可能延长。他说,应让女性有充分的时间恢复身体,并照顾新生儿的身体健康,如休息半年。同时他建议统一全国各地产假时长,而不是由各地自定举措。

地方条例未修改前晚婚假应“照旧”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有分析认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对此,湛中乐分析称,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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