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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从四川攀枝花警方获悉,今年4月,攀枝花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物及非法持有枪支案。目前,刘某某因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
2021年4月中旬,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高新区分局根据线索,发现辖区住户刘某某在网上购买射钉器撞针、击针簧、弹膛体等零配件,收件地址为金江镇邮局,该零配件可用于制作枪支。警方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对刘某某进行初步调查,发现刘某某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在金江出租房。考虑到刘某某年逾六旬,侦查员警觉地将视线延伸到他儿子刘某身上。进一步侦查得知,刘某某每次收取包裹后,独自开车将物品运送回米易得石镇的个人住处,家人对他购买零配件用于枪支改装一事均不知情。
办案民警对刘某某的工作经历、同住人员、来往快递信息、资金信息、家庭成员等外围情况开展细致摸排,发现他系厂区电工从业人员,具备专业机械改装知识,有制贩枪支的重大嫌疑。
专案组精心制定收网计划,于4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经初审,刘某某交代他于2019年5月至6月期间,从网上购买射钉器撞针、击针簧、弹膛体、退壳套及射钉枪子弹,用于组装射钉枪并将其藏匿于租住的房屋中。
▲刘某某制作的射钉枪。
侦查员对他租住房开展搜查,发现厨房储物间存放有一把射钉器及多个零部件。侦查员第一时间对零部件复原复位,发现还有多余射钉器改装的零部件,由此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制造、储存不止一把枪支。经过进一步突审,刘某某交代了他在米易县得石镇家中还藏有枪支。
▲刘某某指认现场。
专案组随即赶往他老宅进行搜查。刘某某住处位于山顶,道路崎岖狭窄,车辆无法前往。侦查员将车辆开至半山腰,步行上山,最终在刘某某住处查获火药驱动枪一支、气动枪一支、火药枪一支,另查获射钉枪子弹S1型34发、射钉枪子弹S3型77发以及黑火药33.58克、炸药7.9公斤、电雷管3枚、火雷管37枚、导火线154米。
▲在刘某某住处查获的火药驱动枪。
面对大量危险爆炸物品,如何搬运下山成了难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侦查员将收缴物品分门别类,每人都手拿肩扛、谨慎护送,步行1小时将其搬运下山。
经查,缴获的火药驱动枪、气动枪均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私自改装。刘某某在网上购得射钉器改装配件和射钉枪子弹后,把配件带回米易县得石镇得石村家中进行改造,后将非法改装的枪支用于打鸟。火药枪、黑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物品,则是刘某某于1990年至1996年在米易县得石镇某村社担任社长和爆破员期间私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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