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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通报,2021年7月30日16时许,在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兴农街,王某(女,52岁,东坡区太和镇人)因将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影响了防疫工作正常进行。
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在劝阻其将自行车挪走时,王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其后王某还扇工作人员张某某耳光,并将工作人员邓某某的手机两次摔在地上,造成手机损坏。
太和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王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裁决行政拘留2日,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裁决行政拘留13日,合并行政拘留15日,已送眉山市拘留所执行。
女子被行政拘留
女子被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防疫期间,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防控指令,共抗疫情。对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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