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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社厅出台文件 明确专技人才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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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08: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专业技术人才能够申请的经费标准、用途和资助条件等。

所谓专技人才资金,即省财政安排,用于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的专项经费。其中包括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等。

根据《办法》,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要申请这一经费,需要满足几项条件。首先必须是留学回国,且硕士以上学位者。此外,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等。

搞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则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标准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分别是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根据《办法》,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完成国家招收计划的基础上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可申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年4万元予以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两年。

管理期内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符合条件还可申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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