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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会员服务合同》)在沪发布,首批15个上海主要健身品牌400余家门店率先承诺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会员服务合同》特别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7天冷静期退费”能够有效缓解部分健身行业用户冲动消费的情况。可能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走在马路上被健身行业的推销小哥拦住,不断宣传健身的重要性,然后说他们刚开了一家新的健身房,不妨来参观下或者直接办理会员卡。如果经不住这样的营销轰炸,有人可能脑袋一热就选择了下单。而支付相关费用之后,又发现自己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健身房的相关服务,后悔自己当初的决定。
“7天冷静期退费”给了消费者以缓冲期,用户缴纳会员费后,无论是冷静后的思考,还是经过实地探访健身房的相关服务,都能对是否还要持续会员身份享有更充分的选择权。这一逻辑,其实等同于购物过程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能够更好地规避冲动消费及潜在陷阱,减少因为冲动付费所带来的长期损失,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据报道,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该《会员服务合同》明确对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补偿方案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或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
不过,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近年来一些健身房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跑路”事件不断,不少消费者因此押金及预付费用泡汤。而目前看来,该《会员服务合同》所赋予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保障,更多似乎是基于对应健身房有能力、有意愿遵循法规的前提下。一旦出现某些健身房因资金链断裂或者恶意将用户押金及预付费用卷走的现象,此类合同能否发挥其效力还未可知。
因此,不妨建立用户资金保障的预防性机制。比如,可以效仿近期部分地区对长租公寓的管理办法,明确所有运营的健身企业建立“风险保证金”,其账户在银行设立,由银行实施共管,健身企业无权擅自将保证金取出。如果再出现健身企业“跑路”现象,银行则按照后续处理的有关部门要求,以风险保证金对用户予以补偿,从而弥补或者减少用户损失。
“风险保证金”机制可以推动健身企业的规范化发展,健身企业通过缴纳“风险保证金”实现责任兜底,从而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这也将推动更多用户放心消费,消除大家的心理担忧,有利于健身行业的良性发展。
此外,对于屡屡出现违规消费纠纷的健身企业,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建立“黑名单”,强化对其日常运营及服务的监管,督促其不断完善。
因此,除了“7天冷静期退费”,健身行业还应有更多规范化、长效化举措,如此才能让这一行业在更加合规、合理的边界内服务好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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