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院通报“女子被虐致死”案:原审违反诉讼程序,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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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3: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了有关“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罪案”的最新情况: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通报称,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我院。我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重新审理期间,我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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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


女子因不孕等被夫家虐待致死,公婆获刑辩称对方隐瞒病情、索要巨额彩礼

因无法怀孕、夫家与娘家人矛盾纠纷等原因,山东德州24岁女子方洋洋长期被夫家人虐待,包括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

2019年1月31日,方洋洋遭到公婆多次殴打,并于当晚18时许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其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方洋洋童年时与父亲、母亲的合影


后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方洋洋夫家人“涉嫌虐待罪”一案。一审判决认为,鉴于该案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公公张某林犯虐待罪,获刑三年;婆婆刘某英犯虐待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丈夫张某犯虐待罪,判二年缓三年。

方洋洋家属则认为“量刑明显畸轻”,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方洋洋家属代理律师认为,三被告人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影响恶劣,并且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应依法严惩。此案将于11月19日在禹城法院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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