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风险规避监管非法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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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4: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广东高院院长龚稼立介绍近期和下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情况时提到,全面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严厉制裁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套利等违规行为。

龚稼立表示,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逃汇套汇、内幕交易等严重金融犯罪机制,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完善涉私募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裁判规则,积极探索建立金融领域司法协同,推动完善跨境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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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龚稼立

龚稼立提到,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以更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证券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提升我国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在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方面,龚稼立介绍,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探索跨境破产诉讼工作机制,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全省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在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龚稼立表示,要以深圳前海等广东自贸(片)区为试点,全面完善跨境纠纷立案、跨境诉讼管辖、域外法律查明、商事争议调解等衔接机制。吸收港澳法律界人士共同参加,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更加开放、透明、包容、便捷的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推动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制度,拓宽内地与港澳司法机关、司法机构处理跨境纠纷协助渠道,服务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全面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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