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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2月施行!“推荐制”改“提名制”,外籍专家也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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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6: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9日,四川省科技厅召开政策解读会,对四川省政府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51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报奖方式将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增设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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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学术色彩


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办法》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明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个人或者组织提名,不受理自荐。

哪些个人和组织可以作为提名者?

《办法》明确了三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四川省科技厅奖励处副处长刘忻表示,“推荐制”变更为“提名制”,主要是针对以前省科学技术奖励中,政府部门是推荐主体,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等问题,希望将“主动自荐”转变为“被动他荐”。即: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转变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提名制是国际上科技奖励普遍采取的候选者产生方式,如诺贝尔奖就采用提名制。刘忻表示,《办法》将“提名制”上升为了政府法规层面,将加大行业专家的话语权。同时,也将促进提名者加强平时调研,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使实施效果好、知名度高的项目更容易脱颖而出。“当然,提名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有信用管理和淘汰机制,有进有出。”

放宽国籍限制

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办法》调整了奖励对象,对奖励对象范围进行拓展,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办法》首次放宽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也就是说,外籍专家也可以充分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此外,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奖励对象,由现行的只奖励个人修改为既奖励个人又奖励组织。

对此,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刘清友颇有感触。他提到,在2019年和2020年已公示的拟奖项目(人选)中,成都理工大学均有外籍专家获得国际科技合作类奖项。在以往的奖励提名中,由于奖励对象的限制,外籍专家只能申报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他们与学校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无法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其创新成就得不到政府认可。《办法》允许外籍专家作为完成人被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有助于凝聚全球英才来华从事科技工作。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动力,更好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办法》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对四川青年人才开辟单独支持渠道,奖励在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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