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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如今已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个通用座右铭。但是在一些基层,这样的标准仍然显得理想化。据《半月谈》报道,基层问题解决无门不仅依然存在,而且相关部门难办事往往还“各有说法”“理由充分”。
报道中提到一个案例,西部某县,不少村民种植的商品林被划进保护区,全面禁止砍伐,种植大户损失惨重。村民先是找乡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要说法,这些部门回复,需要省区一级有关厅局解决。村民又找到有关厅局,对方表示政策尚未明晰,无法解决。最后只得上诉县法院,立案一年多却不开庭。
纵览这一事件,仅仅是因为基层和有关职能部门权力小,或者管不了吗?显然没有那么简单。自己没有权限,或者没有明晰的政策法规可以遵循,那么可不可以主动帮村民联系省级部门?在行政系统内部反映问题,总比让村民自行奔波方便快捷吧?
归根结底,不是有没有权力做的问题,而是有没有主动做的服务意识。事实上,没有绝对完美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机制,它们最终都需要具体的工作人员来贯彻执行,在一线为民众排忧解难。因此,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不可或缺的。
换句话说,如果有了完美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机制,民众直接按着办就是了,还要工作人员做什么?或者,摆几台机器人不就解决了?而现实中的难题正是在于,办事民众遭遇的困境或诉求通常是具体的,甚至是特殊的,他们需要灵活的人来解决,甚至是个性化的解决。
当然,确实也存在一些情况,是基层公共服务部门解决不了的。甚至有时候是由于职责划分上的不太科学,以及政策制定的滞后,造成行政力量的分散,以致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既然一个部门解决不了,办事民众再去找其他部门恐怕也是徒劳。这时候,不能解决的单个部门可不可以主动把已暴露出的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向上反映,敦促相关的多部门合力解决?并且在解决当事人问题的基础上,形成协作经验和规范,为后续而来的类似办事者提供一个应对方案或样板?这些明明都是可以做到的。
说到底,没有办不了的事,只有不想办的人。当办事民众提出的诉求和问题,自己确实办不了时,到底该转由哪个部门,就应积极告知办事民众,并帮办事民众协调沟通。这些力所能及的小事,也应是分内事。而不是一句“不归我管”然后就高高挂起。
退一步说,当所谓的“谁都办不了”出现时,就说明该方面的公共服务出现了系统性的问题。问题就在那里,既然发现了,就应重视,就应及时、主动查漏补缺,这才是服务者该有的态度与自觉。从这一点来说,基层办事难的关键难点,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要改,还得从思想深处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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