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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损坏老人骨折 街道办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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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09: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6日,家住成都市水碾河的85岁老人罗登贵到新华公园锻炼,不料,一处公共健身器材底部突然断裂,致使其全身3处骨折。家属找了5个单位,事发11天后仍未得到解决(华西都市报本月18日曾报道)。10月19日,双桥子街道办主动联系家属协商,承担了前期的30259元医疗费。街道办还表示,后期所花治疗费也会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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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在约定的时间内,罗登贵的孙女罗玶及家属、朋友一起来到双桥子街道办。

街道办领导首先向罗玶及家属表示歉意,并请她就此事提出赔偿要求。

罗玶拿出了事前理好的情况说明,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涉及前期已向医院缴纳的费用为30259元,以及后期治疗费和营养费1万元。

街道办副主任薛勇表示,由家属事先垫付的医疗费,街道办愿意赔偿,请罗玶提供票据和银行卡号,一个工作日内便将30259元给她转过去。剩下的费用或欠医院的费用,街道办会直接转账给医院,不用伤者家属再担忧。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罗玶及家属很满意。

记者走访/

罗登贵的遭遇经华西都市报报道后,不少市民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所在社区或街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健身设施。

地点1 光荣西路65院现状:器材锈蚀腐烂严重记者来到光荣西路65院。这里的健身设施已经锈迹斑斑,其中,锻炼腰部的器材已损坏,不能再使用。一台锻炼肩部、可以做拉伸的器材,出现断裂和破损、松动。这些设施的使用期限标注为4年。但小区内的健身器材安装19年了,一直无人维修。

回应:先贴告示再找小区协商负责该小区教育文体工作的金牛区网格管理员周继鸿表示,此前已到现场查看过,这些器材是小区自己出钱安装的,要维修或更换,还得跟小区管理方协商。“我马上过去先请小区居民自治小组贴个温馨告示,避免有人不小心受伤,再联系小区管理方,争取把它圆满解决。”她说。

地点2 中鹏路小广场现状:健身器材“缺胳膊少腿”在中鹏路1号附近的小广场上,矗立着单杠、转盘、太空漫步等,还有乒乓球台。紧邻路边的一台设施,顶部已不在,仅剩一截铁桩。不远处,一个锻炼腰部的器材,其中一半已不在,仅剩几颗铆钉露在横杆上。

回应:已上报,1天后将作更换中鹏路社区分管文化体育的工作人员李艳对记者介绍,广场上的设施为2003年安装,已过12年。其中一些损坏的部件,器材制造商已停产。

目前,社区已将此事上报了苏坡街道办和成都市体育局,“明天(20日),就有人来检查,过后会对损坏器材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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