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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退市标准,不妨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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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2 14: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化退市工作的监管,已成为近年来管理层乃至高层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在10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又再一次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也足见我国政府部门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退市事项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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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对于股票市场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放松退市工作的监管,股市就会充斥着大量的垃圾股,上市公司的质量就会下降,股市的投资价值也会降低,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也将随之发生动摇。因此,要让股市健康发展,就必须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如此一来,严格退市工作的监管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一环。让更多的“垃圾公司”退出市场,这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清洁股市的投资环境,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以及增强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所以,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强调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这是有的放矢。

那么,如何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呢?《意见》从“严格退市监管”和“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时清出市场等。这些措施如果能够得到切实落实执行,对于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是有积极意义的。

不过,《意见》所列举的措施是原则性的、题纲性的,要落到实处还需要有详细的实施办法。比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需要有具体的条文才能付之于实施。对此,笔者有这样几条意见。

首先是在目前退市制度的基础上,要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退市工作的监管,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财务造假是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一个顽疾,近年来管理层以及高层也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监管,一再表示要加大对财务造假公司的惩处力度,要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而且,市场要求“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的呼声也很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的案例很少。虽然也有个别财务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其原因在于财务造假更正后,导致公司连续四年亏损,因此,这种退市并不是因为财务造假而退市,而是因为触及到业绩连续亏损的条款而退市。

所以,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完善退市标准,首先就应该要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毕竟财务造假严重动摇股市的基石,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对于财务造假行为必须严惩,让这样的公司离开股市,甚至终身禁止上市。

其次是简化退市程序,让连续亏损3年的公司直接退市,而不是暂停上市一年。这样有利于提高退市效率,让一些“垃圾公司”早日退出市场。而鉴于上市公司普遍流行的“保壳”游戏,对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的考核,可以同时考核上市公司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两个指标,两个指标有一个指标出现亏损,则视同上市公司当年亏损。这样上市公司的一些“保壳”游戏也就难以为继了。而从简化退市程序的角度来说,可以取消“暂停上市”这个环节,以加快绩差公司的退市进程。包括净资产为负数的公司,应直接退市,而不是进行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

此外,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标纳入到退市制度的考核范畴。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指标,而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上市公司长期不履行回报投资者的义务,那么就应该考虑将这类上市公司清除资本市场。当然,上市公司如果是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对资金有较大的需求,阶段性的不分红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对于现金分红指标的考核可与公司的成长性结合起来。比如,上市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低于20%,且公司未表现出必要的成长性,这样的公司也应将其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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