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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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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3: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3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成为当前人民法院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杨万明坦言,当前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出现的“类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从未来发展看,最高法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将主要精力放在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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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杨万明说,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的重要途径。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意见》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努力为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清晰的导向和路径。
据介绍,《意见》分为10个部分,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意见》强调各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法定职责,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
首先,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降低裁量差异,避免法律适用分歧。
其次,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职责,及时总结提炼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本院及辖区内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
再次,明确和压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定期组织研究独任法官、合议庭审理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总结经验。
《意见》还提到,要发挥审级监督体系作用。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完善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机制。在二审程序中依法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对影响司法公正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根据当事人诉求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
“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程序与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区分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法律监督行为,涉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杨万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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