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野生鱼、野生河鲜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要遭起!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9-8 15: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国家禁止售卖使用的捕捞工具,你们要立即撤柜整改!”执法人员在逐一检查渔具经营店的营业执照、销售渔具情况后,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捕网等渔具现场依法处理……这是温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渔具销售商家进行的摸底排查中的一幕。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日前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成都市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2021年6月30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分阶段、分步骤采取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和成都天然水域生态安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超、电商平台等为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12315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和途径,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到,将对《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明确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成都市天然水域范围内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市场销售的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

除此以外,还有哪些行为属于此次严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介绍,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及成都市天然水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虚假违法广告,以及以“野生鱼”、“野生河(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都属于此次查处范围,其中涉及犯罪的,还将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该负责人强调,“各电商平台也要强化自身主体责任和对平台内各电商的监管义务,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渔获物传统名称及‘暗语’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删除和屏蔽‘野生鱼’、‘野生河(江)鲜’菜品的订餐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除加强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企业服务指导,对企业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捕捞”“河鲜”“水产”“渔港”等字样的新申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同时将建立社会共治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在全市营造企业守法经营、消费者文明消费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