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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闭幕之后召开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专门一章进行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这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进一步明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坚持用制度制约权力,用好制度建设这个“金刚钻”。近年,我国不断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出台和完善了《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制度上,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权力监督制度,推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权力接受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权力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才能防止滥用权力,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策;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从而建立起一个更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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