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跳湖救人溺亡 政府奖励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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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4: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31日,双流县召开“8.25”见义勇为先进事迹通报会,表彰奖励蒋吉东、夏红军、邱明波和陈利聪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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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5日,9岁小男孩周某某在双流县凤翔湖森林公园湖边玩耍时不慎跌入湖中,其阿姨夏某某在施救过程中也不慎跌入湖中。正在附近的蒋吉东、夏红军、邱明波不顾个人安危立即下湖施救,3人合力将夏某某救上岸后,蒋吉东返身去救还在水中的周某某,将周某某托出水面,并与夏红军、邱明波将周某某推上岸。周某某获救后,蒋吉东因体力不支沉入水中,岸边的陈利聪见状立即跳入水中,游向蒋吉东沉没区城施救未果。

  双流县委、县政府接到消息后,立即组织开展搜救,经过22小时全力搜救,于8月26日15时许将蒋吉东遗体打捞上岸。蒋吉东同志因救落水群众英勇牺牲。为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成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双流分会:见义勇为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蒋吉东、夏红军、邱明波、陈利聪4人“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蒋吉东人民币50万元、夏红军人民币1万元、邱明波人民币1万元、陈利聪人民币1万元,并给予蒋吉东同志家属生活困难补助人民币50万元,蒋吉东同志抚恤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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