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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有伤“面子”,自贡荣县男子吴某某先后多次殴打妻子李某某。迫于无奈,10月8日,李某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次日获得批准。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吴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承办法官介绍,吴某某、李某某夫妇二人于1986年登记结婚,现年龄均为55岁。由于丈夫吴某某自身“大男子主义”、脾气不好、女方生病后未较好照料等原因,李某某于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9月30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以为丈夫会有所改观,不想,吴某某认为妻子的起诉行为伤害了“面子”,今年10月1日、7日,吴某某先后到李某某住所,对其实施了辱骂和殴打。经当地派出所处警并调解未果。10月8日,李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认为,申请人李某某确实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保护其人身安全,10月9日,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吴某某对申请人李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10月19日下午4时许,吴某某再次到李某某住所与其发生争吵,经李某某电话举报,承办法官迅速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法院进行询问。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和训诫,被申请人吴某某最终表示,会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不再做出过激行为。当晚8时许,李某某被法官安全送回住所,并表示会考虑丈夫提出的离婚方案。
承办法官介绍,二人育有一女,但女儿已经明确表示不干预父母之间的纠纷,并认为母亲也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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