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案件,某派出所原所长充当“保护伞”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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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6日晚,四川雅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案件通报如下:

1,雅安市雨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级干部杨定伟为涉恶犯罪团伙承揽工程、在征地搬迁中实施诈骗充当“保护伞”收受贿赂等问题。2010年至2018年,杨定伟在担任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级干部等职务期间,明知李安云(另案处理)为社会不法人员,仍多次接受其宴请和出资旅游,与其称兄道弟,并采取“打招呼”“下指示”等方式为李安云在承揽工程中提供帮助,在征地搬迁中实施诈骗直接给予关照和帮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1.7万元,杨定伟先后收受李安云现金60万元。杨定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杨定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2月,杨定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天全县仁义乡党委原书记张扬、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原所长杨远波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等问题。2014年以来,以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村民贾某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方式插手仁义乡境内工程项目建设。张扬明知项目承包人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仅未予制止和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受邀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聚餐、唱歌娱乐活动并收受贿赂。在明知张某被挟持的情况下,还违规将张某缴纳在仁义乡政府的工程履约保证金237.7万元提前退还,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敲诈勒索、从中非法获利提供便利。2012年至2017年,以贾某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辖区内采取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手段盗挖乌木和强行入股。杨远波多次授意和安排永兴派出所警务人员在出警处置中不制止、不处理,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盗挖天全县永兴片区乌木、从中非法获利提供保护,并多次收受其贿赂。天全县仁义乡永兴村党支部书记舒显华不仅不制止不举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永兴村盗挖乌木问题,且同意将部分盗挖的乌木存放在自家院坝中,为该组织盗挖乌木提供保护。2019年7月,张扬、杨远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舒显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3.汉源县永利乡万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甘秀彬为其子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5月,甘秀彬之子甘某松伙同他人在万家村3组毁林修路、非法采砂,甘秀彬在场未予制止。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甘秀彬利用其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伪造证据材料,妨碍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甘秀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甘秀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宝兴县灵关镇建联村原村主任杨昌庆强占盗采砂石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7月,杨昌庆利用龙池电站、宝钏电站清淤之机,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在公路设置栏杆,强占大渔溪主沟内砂石资源,大肆盗采砂石1.5万余立方米,非法出售景观石获利20余万元。杨昌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杨昌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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